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 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10-31 15:54:15


发改地区〔2021〕138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委、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移民局、民航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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