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通知
2021-08-20 13:32:51

全国各社会组织:

目前,全国多地进入防汛关键期和台风多发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广大社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参与防汛救灾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受灾地区社会组织要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非受灾地区社会组织要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奉献精神,积极帮助和支援灾区。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和迅速行动的优势,支持和帮助灾区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生活等相关工作。专业型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长在卫生防疫、科普宣传、环境整治、隐患排查、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协助对接供需信息;基金会要发挥资源聚合优势,为受灾地区提供款物支持,精准策划项目,帮助灾区恢复重建;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确保受灾地区物价稳定,引导生产企业加快灾后复工复产。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防汛救灾形势变化,适时将工作重心由防汛救灾转到恢复重建,积极规范参与当地受损评估、卫生防疫、城乡服务、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直接派员参与当地防汛救灾的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天气变化,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及时发出倡议和号召,引领党员职工和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号召社会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宣传本行业本领域在防汛救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带动全社会增强防汛救灾的信心和决心。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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